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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光股份业绩预告“变脸” 受损股民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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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4月21日晚,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星光股份(维权),代码:002076)发布《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业绩预告修正公告,星光股份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最新公告显示,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亏损2800万-3600万元,而此前1月2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为盈利355万-520万元。

  星光股份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、净利润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,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9.3.1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,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(股票简称前冠以“*ST”字样)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5年1月21日到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星光股份股票,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星光股份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5年1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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