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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绩预告 “翻车”、关联交易隐瞒!如意集团被责令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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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30日,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如意集团(维权)”)采取责令改正、出具警示函措施、对邱亚夫等九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业绩预告 “翻车”、关联交易隐瞒!如意集团被责令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

  公告显示,如意集团存在以下问题。

  一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了因债务豁免确认10,427.38万元营业外收入的情况。经查,上述营业外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,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

  二、2025年1月25日,公司披露《2024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20万元至910万元。2025年4月17日,公司披露《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,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生盈亏性质变化且为大额亏损。公司《2024年度业绩预告》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

  三、公司、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如意科技)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等存在向第三方共同借款的情况,构成关联交易,公司未对共同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;海南恒意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海南恒意)为如意科技间接控制的法人,属于公司的关联方,公司与海南恒意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公司董事长邱晨冉、总经理孟霞、财务总监王目玉、董事会秘书王青林对于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三条、第五十八条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时任公司董事长邱亚夫、总经理杜元姝、财务总监张义英、财务总监徐娜、董事会秘书徐长瑞对于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。 

  对于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,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

  对于上述第二、第三项违规行为,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
  对于相关责任人,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邱亚夫、杜元姝、徐长瑞、张义英、徐娜、邱晨冉、孟霞、王目玉、王青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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